北京原房主售房七年未迁户口引关注

时间:2020-08-08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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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北京市一起因房屋交易后户口迁移问题引发的纠纷引发关注。据了解,卖方在完成房产交易七年后仍未将户口迁出,导致买方权益受损。此类情况在二手房交易中并不鲜见,但长期未解决的户口滞留问题可能对买方落户、子女入学等事项造成实际影响。法律界人士指出,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户口迁移条款,以规避潜在风险。该案例也为二手房交易中的户口管理问题提供了现实警示。


购买房屋后,原房主七年未迁出户口,新房主于是起诉至法院。据海淀区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目前为止,法院已审结此案,判决原房主赔偿10万元违约金。

被告张先生诉称,2009年,其和王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先生应在房屋完成缴后一定期限将房屋中的原有户口迁出,但直到20年再度转售房屋时,才发现王先生未在约定期限将户口迁出,故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单据迁出户口违约金30万元。

王先生辩称,其和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具体口述约定了不需要迁出户口,而这么多年现在了,张先生也没有仍然要求其迁出。其是否迁出户口,并没有对张先生造成具体负面影响。

法院经案件后认为,因王网易发布新闻先生没有充份确实证明了两国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达成口述协定,约定王先生可以不迁出房屋的相关户口,故根据房屋 广西舆情网买卖合同,王先危机公关职业生未按约定限期将房屋原有户口迁出,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明确违约金金额,法院根据合同的履行状况、原告的过错高度、原告的具体伤亡状况等环境因素,判定为10万元。开庭后,两国原告均未上诉。






**总结:** “广西舆情网”报道的北京一原房主卖房七年未迁出户口事件,反映了二手房交易中户口迁移问题的复杂性。此类纠纷不仅影响现房主的权益,也可能引发法律争议。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应明确户口迁移条款,并通过合同约束责任,避免后续纠纷。对于类似情况,现房主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原房主履行义务,必要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强制迁出。这一案例提醒公众,房产交易需注重细节,完善手续,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原房主售房七年未迁户口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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