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销售模式和传销的区别是什么?本质区别分

时间:2022-09-14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小提示:您能找到这篇{微商销售模式和传销的区别是什么?本质区别分}绝对不是偶然,我们能帮您找到潜在客户,解决您的困扰。如果您对本页介绍的微商销售模式和传销的区别是什么?本质区别分内容感兴趣,有相关需求意向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您!

大家好,我是高星联盟的瑜帮主。很多人都认为微商销售和传销是同一种,大错特错!传销其实并不是销售产品的正规渠道,它根本都不能算得上是一个销售模式,实际上就仅仅只是一种欺诈手段。传销销售对象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有的传销甚至会忽悠加入的人先交高额的入会费,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骗术。但是微商的销售模式却是正规合法的,那么怎么才能区别微商销售模式和传销?这些区别你不能不知!

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

微商销售以销售产品作为微商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传销要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销售业绩来计算报酬。微商中的特许经营的层次一般为两层,最多三层,特许人在发展下级时,必须在合同中定下相关的约定,否则就有可能因涉嫌传销而被查处。相反,传销的层次是没有限制的,它反而鼓励人们越多的发展自己的下级,毕竟只有下级越来越多,自己牟取的暴利也就会越来越多,传销也能够越做越大了。

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



微商的分级代理是不用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而且也不需要购买自己的商品,甚至于说自己发展的下级数以及自己能卖出去的产品数也没有要求。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这些入门费、入会费一旦你交了,也就是肉棒子打狗——一去不回了。

三、是否有市场价值

通常,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产品或服务是已被市场所接受或已得到验证,具有较好的市场成绩。而在传销中,传销人员购买产品的目的在于加入传销体系,其产品只具有象征意义,无法与市场价比较,产品质量更是无法保障。

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

微商实际上你自己能赚多少钱完全取决于你自己,而且是需要慢慢积累的,你想要一夜暴富的话,微商这个行业是不可能给你的。每位微商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自己推广多少自己收获多少,全靠自己的努力,自己收取差价作为自己的工温州代运营的微信朋友圈打资。但是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的工资或者以一夜暴富等压根不存在的却又极其吸引人的说法来吸引人们坠入陷阱。

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

微商跟传销相比,微商是更加自由的,微商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做或者中途退出。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不允许客户退货,甚至有的传销组织都强制要求加入的人一直留在传销组织里。

最后:微商高效引流办法推荐

做微商提高收入最快的办法就是增加客户量。把产品卖给更多人。说到网上高效、高性价的引流途径,我觉得百度软文引流就是一个不错的办法。百度软文引流是指在网站上投放软文后被百度收录,从而持续从百度上获取流量点击,并且通过软文内容引导粉丝加微信的一种引流方式,代写代发一篇文章只需要几十块钱。被收录以后,会在百度长期展示,流量也会持续不断增加。我是今年2月份开始给高星联盟做引流百度软文引流的,现在每天加高星联盟客服号的人有四五十个人。

如果你也想做百度软文来引流,,或者搜索我的,添加好友。我这边可以为你优惠代做。





另外我也经常在朋友圈抖音账号已绑定抖店怎么看分享百度软文引流的一些知识技巧,有时候也帮客户诊断他们的引流和转化工作。如果你对引流感兴趣,你也可以加我微信。我们一起交流交流。


微商销售模式和传销的区别是什么?本质区别分

上一篇:微商属于什么销售模式?最常见的五种模式
下一篇:微商护肤品代理哪个品牌好?品牌排行一目了然


版权声明:以上主题为“微商销售模式和传销的区别是什么?本质区别分"的内容可能是本站网友自行发布,或者来至于网络。如有侵权欢迎联系我们客服QQ处理,谢谢。
相关内容
扫码咨询
    微商销售模式和传销的区别是什么?本质区别分
    打开微信扫码或长按识别二维码

小提示:您应该对本页介绍的“微商销售模式和传销的区别是什么?本质区别分”相关内容感兴趣,若您有相关需求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尽快与您联系沟通微商销售模式和传销的区别是什么?本质区别分的相关事宜。

关键词:微商经营,客群维护

关于 | 业务 | 案例 | 免责 | 隐私
客服邮箱:545321@QQ.com
电话:400-021-1330 | 客服QQ:545321
沪ICP备12034177号 |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2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