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_确认传播
位置:主页 > 专题聚合 > 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最新内容

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

最后更新:15/09/2025 | 本专题由PR97编辑团队整理发布 | 审核校对:张华 | 内容主编:王德发 | 法律顾问:赵小山

营销信息 - 工商总局:互联网 广告必须标明 “ 广告 ” 不可改

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 行为舆情 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将施行,针对第七条中加了引号的“广告”,是否意味着必须标注“广告”二字?国家工商总局明确回复《法制日报》:只能写“广告”二字,其他都不可以。 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该《暂行办法》,正式明确了付费搜索等5种类型的商业广告,为争议多年的“付费搜索是不是广告”正式画上句号。 此次《暂行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对长期以来比较模糊的互联网广告概念的外延进行了描述:“本办法规定的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


相关问答推荐:


版权声明:以上主题为“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的内容来至网络或本站网友自行发布,如有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相关内容侵权欢迎联系我们客服QQ处理,或者写邮件发送到邮箱865612759#qq.com(请把#换成@发送),我们会尽快处理并回复您的邮件,谢谢。
推荐内容
其他推荐
    小提示:如果您对本页介绍的“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相关内容感兴趣,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您商讨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相关事宜。

案例 | 业务 | 关于 | 免责 | 隐私
客服邮箱:865612759#qq.com
电话:400-021-1330 | 客服QQ:865612759
沪ICP备12034177号 |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2418号